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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浅谈供应链实质与供应链金融目标

时间:2016-08-03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宋华

 

前一阵去上海一家企业座谈供应链金融,席间一位管理者询问如果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什么样的利率是合理水平的利率?当时我犹豫了一下说道:

很难讲什么样的利率是合理的,关键看金融性的行动是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在利用中小企业的困难,盘剥他们的利益”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第26条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然,根据该项规定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超过36%则是无效区。

然而从供应链可持续的角度看,这种高利贷的规定仍然是最基础的,事实上,任何超过供应链参与者保障最基本运营所能承担的利率,都是“高利贷”,诸如如果一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在保障其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下,平均承受的利率是1分,在此基础上只要超过1厘都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高利贷,因为这种利率是在利用供应链参与者,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来攫取本应属于正常企业所得的利益。尤其是最近,随着供应链金融的火热,甚至出现了趁火打劫的现象,即个别大企业利用自身的垄断或优势地位一方面占压供应商或者其他参与者的资金,另一方面凭借从银行获得的低利率资金,反过来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融资给被占压资金的中小企业,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流氓行径,是建立在损坏整体供应链环境上的行为,违背了供应链金融的本来含义。

要真正理解供应链金融的实质以及变化,还是需要回归到产业服务企业在业务能力和信息系统方面形成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实现的供应链目标。

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最初阶段,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不掌握商流与流动的“物”,不能对“物”流与整个供应链运营产生影响,因此,只能根据自己对于“核心企业”的信任向流动性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只是将自己的“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额外的“产品”提供给客户。

为了使该产品能较好地服务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或客户,在业务能力方面,供应链金融服务者(即金融机构)需要核心企业实现跨职能之间的协同,即企业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能够协同计划以及业务活动安排,由此开始建立销售与运营匹配系统(S&OP)。此外在物流方面,通过作业成本法,清晰的刻画各个环节和运转流程,以便能够有效地反映和计量特定物流服务或活动的费用和绩效,最终达到优化物流活动的目的。为了实现商流和物流信息在企业内部的有效传递,在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企业需要整合、协同整个业务流程的系统架构,即企业级的ERP系统。

显然,这一阶段作为金融机构依赖的核心企业,在供应链目标方面,追求的是缩短本企业的现金流量周期,这可以形象地概括为“我的就是我的”,因为企业自身现金流量周期的缩短取决于企业内部系统化的业务整合和信息化能力,降低可能的库存,而且还需要减少企业的应收、增加应付。但是单纯的减少应收和增加应付势必会损害供应链上的其他成员利益,是一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因此,借助于简单的供应链金融活动就可以消除这一弊端,例如企业通过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将应收进行转让,或者将供应给客户的动产进行抵质押融资。    

然而上述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仍然是薄弱的,因为既定脆弱的供应链体系以及博弈的供需关系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因此,进入到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阶段,产业企业逐渐成为了供应链金融开展的实质性主体,这是因为他在供应链中发挥的作用开始由产品提供者向服务提供商转变。

产业企业需要进行跨组织协作,在业务能力上,能够促进使各个参与者就产品、生产过程、计划和能力等方面能够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形成一致的战略目标,有助于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并且还为服务价值创造增加机会。在物流管理上,为了降低整个供应链的库存水平,促进参与者合作管理库存,实行诸如VMI(供应商管理库存),以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提高供应链整体价值。在信息系统建设能力上,产业企业需要建构B2B产业互联信息系统,保证各个参与者之间的企业级ERP系统能够无缝对接,由此打造跨组织集成供应链信息系统,打通供应链运营的信息(包括一定程度的交易信息、物流信息)传递渠道,以实现主数据流程、采购订单流程、销售订单流程、仓储协同流程、关务协同流程和运输协同流程的一体化。

这一阶段企业追求的是缩短供应链现金流量周期,即产业企业服务的价值在于帮助供应链整体缩短现金流量周期,增强供应链整体竞争优势。显然,供应链现金流量周期的缩短不仅依赖于供应链整体的作业协同和信息协同,而且强调资金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合理配置。在这种状况下,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并不仅仅强调利用该项业务获取利息,而是强调利用金融杠杆夯实产业供应链,同时通过产业运营,产生良好的现金流,实现金融增值,亦即供应链金融是产业企业进行产业整体布局规划的服务工具。因而,这种供应链金融实现的目标是“既是我的,也是你的”,或者说通过供应链金融不仅使产业企业优化了供需关系,增强了供应链竞争力,而且也为供应链参与者降低了资金成本,优化了现金流。  

供应链金融进入新的阶段,产业企业已经不满足于打造服务供应链,而是拓展价值创造空间,着手打造服务生态系统。从业务能力看,这一阶段需要产业供应链参与各方能真正形成一致的目标,以打造共生、互生和再生的生态系统。

共生的核心在于打造一个价值平台,生态圈中的各个行动主体能够利用平台进行资源汇集、资源分享、资源搜寻,整合的产业资源通过平台进行系统化的组织配置,进而创造价值,例如平台参与者通过联合库存管理、协同预测/规划等活动降低产业整体的运营成本、提高产业的运作效率,由此实现了整体价值的提升。

互生强调的是平台参与者的利益彼此相连,并且各成员的利益也与平台生态的健康息息相关,不仅如此,平台参与则创造的价值不能独占,需要在整个平台进行共享。如果缺乏这种分享机制,生态圈的发展就会受到威胁,利益分配机制的缺失可能会导致成员的退出,因此,生态平台维系的基础在于建立一套可低成本分享价值的机制。

再生是生态平台发展的最高目标,通过增强平台的产业感知能力,发掘市场的新机会,并通过整合的资源配置能力,分配资源对新的领域进行探索,以挖掘新的价值点,而基础就在于平台促进行动主体的交互。

要实现共生、互生和再生的目标,在信息系统方面,就需要平台能够打造出一个开放式的互联网信息架构,即软件即服务、平台即服务和设施即服务的整体信息架构。

这一阶段的最终目标是创造产业现金流量周期,实现了所谓“我的也是你的,你的更是你的”,即通过服务交互创造价值,通过促进产业成员、客户之间的互动,不仅仅是高效的完成客户的订单,还要在互动中发现客户的需求,进而为整个生态创造订单,并且通过整个平台整合的资金管理能力、融通能力并辅之以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实现金融与产业活动的循环迭代。最终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加快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流转速度,更是通过金融,作为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和润滑剂,促进产业的迭代发展,同时又通过产业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金融服务价值,以实现产业与金融的真正融合。    

由此可以看出,供应链运营要实现可持续,利率应当低于其正常经营所能承受的利率,使得中小企业能大大降低供应链运营所需要的资金成本,甚至能创造现金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全面、真实地把握供应链运营,建构供应链生态体系,确立供应链整体信用,否则不仅融资成本难以下降,而且也会因为风险不可控产生巨大的金融危机。


责任编辑:xiao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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