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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恶意低价中标说再见,陕西省率先推出重大举措!

时间:2018-05-08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针对招投标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内容体现在:

1、采用最低价投标法的,必须经相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承包单位要按照招标最高限价提供履约保函,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加强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发包申请备案、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中标通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备案等环节进行审核。

3、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为主工程建设项目应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监管。

4、对招标代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5、工程项目估算价1000万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7家,1000万以上的不少于12家;对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合格投标人应不少于7家。

责任编辑:xiao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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