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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行!住建部: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建筑设计强制要求

时间:2022-04-22 来源:xiaozhu

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此次发布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同,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该规范。

数据中心作为公共建筑需在设计、碳排、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内容严格遵守本强制规范,汇总如下,方便大家阅读。

建筑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

建筑能耗统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耗电量;

2、耗煤量、耗气量或耗油量;

3、集中供热耗热量;

4、集中供冷耗冷量;

5、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碳排:《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a)以上。

节能:《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和20%,其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为72%。无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还是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可再生能源:《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安装光伏系统,且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

太阳能系统: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

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时,应进行现场岩土热响应实验。

空气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前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

部分附件内容如下图所示,详细内容点击下方附件名称可自行查阅并下载:

附件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pdf

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doc

附件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pdf

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doc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责任编辑:xiao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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